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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申请办理纸件通知书、文件副本及证明文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3-12-31 10:07:02

  对于电子申请,请求办理纸件通知书(加盖专利局专利申请受理章、审查业务专用章)、文件副本及证明文件,申请人应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申请人对于已接收的电子形式的通知书,可通过登录电子申请网站http://www.cponline.gov.cn,在线请求专利局发出相应的加盖专利局审查业务专用章或专利申请受理章的纸件形式通知书(电子申请网站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
       对于同一件通知书,专利局只发一份加盖有专利局专利申请受理章或审查业务章的纸件通知书。若需要两份以上的,应通过专利局初审部发文处流程服务窗口办理文件复制。
       二、申请人请求出具受理阶段的电子申请纸件通知书
       1、对于申请日为2010年7月21日后的电子申请,专利局将自动发出受理阶段的盖有专利申请受理章的纸件通知书,申请人不需要通过电子申请网站提交请求。相应的通知书类型包括:受理通知书、不受理通知书、缴纳申请费通知书、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等。
       对于申请日为2010年7月21日后的电子申请,申请人若通过电子申请网站、邮寄、传真等形式请求出具受理阶段的纸件通知书,专利局将不予处理。
       2、对于申请日为2010年7月21日前的电子申请,若需要相应的加盖专利申请受理章的受理阶段的纸件形式通知书,且专利局没有发出过纸件通知书的,申请人仍可通过电子申请网站提交请求。
       三、申请人请求出具非受理阶段的电子申请纸件通知书
       对于非受理阶段的电子申请通知书,以授权公告日为时间界限,授权公告日前,申请人通过电子申请网站,只能请求专利局出具授权公告日前发出的相应的纸件通知书一份;授权公告日后,申请人只能请求专利局出具授权公告日后发出的相应的纸件通知书一份。
       电子申请授权公告日后,对于申请人需要专利局出具公告日前的电子件通知书的纸件通知书,以及已经失效的专利,应通过专利局初审部流程服务窗口办理文件复制。
       四、电子申请文件复制、文件副本及证明文件的办理
       现阶段,对于电子申请文件复制、文件副本及证明文件的办理,仍使用纸件流程。申请人应通过专利局初审部流程服务窗口,以面交或邮寄的方式,提交相应的书面请求。
       专利局初审部流程服务窗口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业务发文管理处 (简称:专利局初审部发文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
      邮政编码:100088
      咨询电话:010-62084247、62084248、62084036
 
      该办法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2010年7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