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批及第四批新审查员报到通知
关于2015年第三批及第四批新录用审查员报到的通知
为保证2015年第三批及第四批新录用审查员报到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报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及地点
第三批报到时间:
第四批报到时间:
第三批报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天府大道南段2028号石化大厦15层1505室;第四批报到地点将另行通知。
第三批报到人员为选择7月3日报到的人员,第四批报到人员为选择8月3日报到的人员。人员报到时间与批次原则上不再变动,如确有需要调整报到时间,请于
二、报到所需材料及相关说明
(一)所有报到人员均需准备的材料
1.白底彩色一寸证件照2张。
2.白底彩色证件照电子件,并于
注:电子证件照请以附件形式直接上传,不要采用文件中转站、链接等形式,回复时请按上述要求修改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以便分类。
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页上;边框清晰、信息完整)。
4.毕业院校的学历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从大学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需提供从事博士后研究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执业资格的,请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大学英语四六级或其它外语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
(1)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机关党委组织部。
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须由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开具考察期间的表现鉴定并加盖公章,同时携带未入档案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相关材料。
(2)团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机关团委。
8.社会保险缴费相关凭证(需办理社会保险转移者提供)
之前在成都市辖区外缴纳社会保险的,可自愿选择是否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转移至成都。
(1)需要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的职工需提供原单位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需要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手续的职工需提供原单位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之前在成都市辖区外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如需办理转移手续,可于报到后向中心提出转移申请。
上述材料第3~7项须在报到时提交。
(二)应届毕业生还需准备的材料
1.登陆“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http://byfw.usjob.gov.cn/),按照系统提示录入基本信息进行注册,填写《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
如在《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填写过程中存在疑问,请致电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28-85834707。
2.毕业生报到证/派遣证:
(1)抬头:成都市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或:亚洲365体育网;
(2)姓名应当和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姓名一致,毕业院校应与户口迁移证的学校(学校所在地址)一致,专业信息需与毕业证上的专业信息一致。
(3)报到证/派遣证信息,备注栏如有手写信息须加盖学校或当地省级教育厅(局)就业部门公章,加盖其他公章无效;报到地址应为“四川省成都市”或“成都市”。
(4)报到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将正反面复印于A4纸的同一面。
3.需落户成都的毕业生请准备户口迁移证原件(户口在原籍者提供户口簿);
户口迁移证不允许涂改,为了确保能顺利落户,请确保以下信息内容无误:
(1)落户地址:成都市双流县东升街道顺城街一号附一号(注:地址错误会导致不能落户)。
(2)出生地和籍贯信息应具体到省市(县)两级,身份证号码应无误;户口迁移证上的“文化程度”应与报到证上的“学历”信息一致,婚姻状况应与实际情况相一致。
上述材料第1~2项须在报到时提交。
(三)非应届毕业生还需准备的材料
1.需落户者请准备:户口簿首页(盖户籍专用章)、户口本人页的原件(集体户口可提供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口管理单位红色公章,复印的公章无效)。如确实无户口簿首页或本人页原件的,可以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加盖派出所公章。
2.离职/解约证明:凡入我中心前有全职工作经历的,需由原工作单位开具解约证明,在报到时提交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内容须包括原工作单位全称、解约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原单位工作起止时间,并加盖公章,否则证明无效。
3.有多段工作经历的,请提供每段工作经历的起止时间证明文件。
上述材料第2~3项须在报到时提交。
(四)留学归国人员还需准备的材料
说明:此部分内容仅适用留学归国后一年内未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派遣的人员,留学归国后参加过工作并已被留学服务中心派遣的人员请参照非应届毕业生手续准备相关材料。
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派遣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国外毕业院校的学历证、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留学归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相关材料准备请参照留学归国人员政策(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
三、集体宿舍申请
申请集体宿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未婚职工,本人及父母在成都城区未购买住房;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在成都城区未购买住房。
“成都地区”指成都市成华区、金牛区、青羊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南区及天府新区核心区(主要包括大源、中和、华阳、万安、正兴等)等。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请填写《集体宿舍申请表》(附件),在
四、相关费用报销
新审查员报到旅费报销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城市间交通费:指因赴四川中心工作从学校、家庭或原工作单位所在国内城市乘坐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飞机、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如,乘坐火车软席,按照同车次硬席费用标准报销;乘坐高铁/动车商务座、特等座、一等座,按照同车次二等座费用标准报销;乘坐飞机,按照乘坐直线火车硬席费用标准报销。
选择交通工具的原则:安全、经济、便捷。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请妥善保存好报销票据,票据丢失概不补报。票据应为真实、合理、规范的发票或其他报销凭证,票证日期应为毕业离校或离职至报到的合理时间。乘坐飞机,报销时需提供《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和登机牌。
2.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制,按照每人180元的标准报销。
3.学校已发放派遣费的,请在报销单据正面注明学校发放的派遣费金额。
4.费用报销规定由中心办公室财务室负责解释。
五、其他
在报到途中请注意安全,并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
联系电话:028-62967108。
特此通知。
专利审查协作四川中心
人力资源部